2006年3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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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籍过了法律时效
省新闻出版局表示:销售过期法律类图书将受到严肃处罚
本报记者 李稹

  如今,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其中,被称为“口袋里的法律老师”的法律服务类书籍,以其对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而深受读者欢迎。然而,如果“老师”的回答是错误的或是过时了的,这样的答案岂不误人子弟。近日,有热心读者打来投诉电话,说其购买的法律服务类图书,有不少引用的法律法规已经是“昨日黄花”,如果书店继续销售过了“法律保质期”的书籍,很容易误导读者。
  这位读者指出,这本由某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中写道:公民发现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的,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记者就此向省公安厅求证,该厅一位姓谢的警官回复说:“现在的提法应该是向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是当地政府反映。”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的法律服务类书籍上也时有所见。记者看到一套农民维权的系列丛书,虽然成书时间相对较新,但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尹劭建就指出:“土地征用”现在一般称为“土地征收”。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李秘书也在该丛书中挑出了不少毛病:“市政渔政管理部门”现在的提法应当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务船员配备齐全,非职务船员从业资格合格”的渔业捕捞许可年审条件现在比书上所写的条件更加宽泛……
  此外,由于很多法律图书是全国发行的,其中涉及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虽然和我省实际的行政法规、规章不冲突,但由于浙江省经济相对较为发达、法制相对较完善,因此很多行政法规、规章比起全国的法律法规要显得超前。              
  如2002年我国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而我省从2003年开始,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致电出现类似问题的该专业出版社编辑部,该出版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编撰这本从书的都是各方面很有权威的法律专家,出现类似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图书发行的周期较长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修改速度较快。对于书中存在的问题,出版社表示只能通过再版修订来解决。
  新华书店浙江分公司业务部的工作人员在得知该情况后表示,一经发现图书中有错误或者过期的内容,他们会立即将该书撤柜并退还给书籍的出版单位,如果有读者买到这样的书籍,可以到书店退货:“有这么多的图书,我们很难一一发现里面的问题,所以希望广大读者帮我们一起监督图书市场,让其向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负责图书出版市场监督工作的省新闻出版局市场处余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法律法规代表着国家权威,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新法已经实施,市场上再出现介绍旧法的图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他表示,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现过期的法律类图书,不但会将该书立即撤柜,还将给该书的出版发行单位每本书定价5-10倍的处罚。